北京日报
相信是阿里巴巴作为域名解析服务商未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,导致损害扩大。 原告阿鲁克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。 近日,海淀法院审结此案,判决原告败诉。 据悉,本案是国内首例涉及域名解析服务商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。
原告称ALUK在门窗等产品上拥有“ALU-K”商标。 原告发现,域名为 、 、 的三个网站在产品介绍中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“ALUK”、“ALUK”标识,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。 因此,三个网站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。
为涉案的三个域名提供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。 由于为涉案三个域名的域名注册人提供“隐私保护”服务,原告无法获取上述侵权网站注册人的信息。 而且,原告多次来信要求停止为涉案的三个域名提供域名解析服务,均被拒绝,并拒绝提供侵权网站的注册人信息。
根据法律规定,公司在诉讼前不得披露域名注册人的信息,但已将涉案域名注册人的全部信息作为诉讼证据向法院提交。 而且,域名解析服务提供者不同于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,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。 即使法院最终认定域名解析服务商适用侵权责任法,原告也应首先证明涉案网站存在直接侵权,否则不能主张构成共同侵权。
法院认为,其作为域名解析服务提供者,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。 在涉案三个网站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尚未审理或仲裁的情况下,在本案的投诉场景中,无需采取停止分析服务的措施; 涉案三个域名注册人的相关信息均已履行完毕,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协助义务。 同时,由于原告坚持不起诉涉案网站和域名所有人,无法认定直接侵犯商标权,故原告请求停止为涉案域名提供解决方案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。 最终,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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